行業動態
2015年《空氣淨化器》國家標準修訂完成
2015.07.27

近日《空氣淨化器》國家標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以霧霾 、甲醛為典型表征的室內外空氣質量汙染日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推動了空氣淨化器市場快速發展 。針對空氣淨化器產業發展和消費需求的新變化 ,國家標準委就《空氣淨化器》(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 、該標準的修訂過程

標準修訂工作組本著公開開放的原則 ,共有70餘家單位參與 ,至今已召開了5次大型修訂工作會議 ,10餘次修訂專題研討會 ,廣泛聽取空氣淨化器製造商 、供應商 、銷售商 、檢測機構 、科研院所和消費者組織的意見建議 。

2014年11月初 ,標準修訂工作組經集體討論通過 ,形成了《空氣淨化器》(征求意見稿) 。國家標準委決定從11月21日起將該標準麵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 。標準修訂工作組將匯總分析各方麵反饋意見 ,進一步完善標準草案 。國家標準委將於2015年上半年完成標準的審定與發布 。

二 、本次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空氣淨化器》國家標準第一版於2002年發布 ,第二版於2008年發布 。本次修訂主要在前一版基礎上 ,結合我國國情 、產業發展情況以及消費者的行為習慣 ,增補了必要的內容 。

     一是進一步完善了評價空氣淨化器的2類基本技術指標 。一是常態性指標 ,即“潔淨空氣量”(CADR) ,指空氣淨化器“在額定狀態和規定的測試條件下 ,提供潔淨空氣量的能力” ,也就是針對目標汙染物(顆粒物和氣態汙染物)的淨化能力 。二是長效性指標 ,即“累計淨化量” ,指空氣淨化器連續工作過程中 ,“潔淨空氣量”(CADR)衰減至初始值的一半時 ,累計去除的目標汙染物的總量 。這2個指標從淨化能力和使用壽命兩個角度對空氣淨化器的性能做出了評價 。

二是進一步規範了產品標注方法 ,便於消費者選購 。新版標準擬以“潔淨空氣量”(CADR)作為產品標注的核心指標 ,增加了易於消費者選購的“適用麵積” 、“使用壽命”等參數說明或推導算法 ,還規範了產品標誌標注中應說明的其他信息 ,如產品使用 、濾材更換(清洗) 、日常維護等 。

三是進一步提高了空氣淨化器的噪聲 、能效等級等指標 。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空氣淨化器去除各類目標汙染物淨化能力的實驗方法 ,包括針對顆粒物 、甲醛的累計淨化量的測試方法 ,即空氣淨化器淨化壽命實驗 ;針對甲醛的淨化能力測試和重複性評價 ,盡可能客觀公允地評價出產品去除甲醛的真實能力 。

目前 ,空氣淨化器這類產品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製定了安全要求標準 ,美國和日本也製定了相關安全標準和性能標準 。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先後於2008年至2010年 ,發布了空氣淨化器安全 、性能 、抗菌除菌淨化功能和售後服務等4項國家標準 。總體看來 ,我國標準等同采用了IEC標準 ,從安全要求上與國際標準一致 。從性能要求上 ,我國標準規範的空氣淨化器淨化的目標汙染物對象種類比國外標準更多 ,分為固態汙染物(顆粒物類) 、氣態汙染物(甲醛 、甲苯等) 、微生物汙染物(細菌類) ;淨化能力以“潔淨空氣量”(CADR)作為核心指標 ,與國外標準一致 。